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交安法》)正式頒布整整10年。
10年間,曾經是摩托車天下的邕城,如今已被電動車取代;10年間,全區機動車保有量從2004年的4,408,959輛,到截至2014年3月底的10,296,920輛;10年間,私家車從“稀缺品”走向尋常百姓家。
10年來,交通參與者的文明意識不斷提高,行人過街自覺走斑馬線;公交車、出租車經過斑馬線主動停車禮讓行人……
10年了,廣西與《交安法》一路同行!
“史上最嚴交規”實現零的突破
2003年10月28日,《交安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上正式通過,于2004年5月1日實施。從此,結束了我國道路交通管理長期缺乏基本法律的歷史,為正確處理道路交通活動中的各種社會關系、嚴格規范執法提供了法律依據。
從2011年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將開始實施。為與其相銜接,新的《交安法》刪去了對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違法行為人拘留的規定。修改后的《交安法》大幅提高了對酒后駕車的罰款額度和暫扣駕照期限:對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罰款從200元以上500元以下提高至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機動車駕駛證的期限從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改為6個月;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后,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拘留和2000元罰款,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2013年1月1日起,全國實施《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這是《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第三次修訂、《機動車登記規定》的第二次修訂,號稱“史上最嚴交規”。 新交規規定,酒駕、遮擋車牌一次扣12分,闖紅燈、不按規定避讓校車的一次扣6分等。并在考駕照的培訓學時、教學內容、考試內容都有更嚴格的要求。
筆者在采訪中發現,短短10年間, 廣西機動車保有量、駕駛人以及道路設施的大幅度增加,以及媒體鋪天蓋地報道的“酒駕入刑”、“闖黃燈”、“史上最嚴交規”、“中國式過馬路”等等事件,足以說明道路安全與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遵規守法、文明駕駛、平安出行的觀念已深入人心。
廣西交警總隊事故科數據顯示,《交安法》頒布10年來,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每年次第大幅度下降。2004年,全區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道路交通事故 92起,造成378人死亡,到2013年發生了47起,造成171人死亡,分別下降48.9%和54.8%。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2004年全區共發生5起,造成74人死亡,而2013年發生0起,實現了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零發生的工作目標。
廣西共辦理酒駕入刑1793起
2011年5月1日,在醉酒駕車被定為“危險駕駛罪”入《刑法》追究刑事責任實施的第一天,在廣西柳州市工作的河南籍司機陳某因醉酒駕車,被該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柳南大隊查獲,依法刑事拘留。5月10日,柳南區法院一審判處陳某拘役2個月,罰金2000元。陳某沒有上訴。這是廣西首例“醉駕入刑”案。
據陳某介紹,在被關在柳州市第二看守所的第一天,他緊張得一夜未眠,精神幾近崩潰,非常后悔“不按法律辦事”。陳某的父母妻兒都在河南老家,他平時每天都會打個電話向家人問候。酒駕出事后,為免除家人的擔心,他以“出差,不方便打電話”為由進行隱瞞。
按照法律規定,陳某在被判處拘役的同時,已經被交警部門吊銷駕照,并在5年之內不得重新取得。7月2日上午,走出柳州市第二看守的陳某憔悴的臉上略顯輕松,他說:“我只是在看守所被關押了兩個月,而兩個月就像兩年那么久。希望其他司機能夠吸取我的教訓,不要心存僥幸。”
數據顯示,重典之治效果顯著。從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酒駕入刑以來,截至2014年3月31日,全區共辦理酒駕入刑1793起。“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逐漸成為一種流行。
“以前在應酬不愿喝酒時多以身體不適為借口,自從酒駕入刑以來,要駕車回家成了最好的理由。”在東葛路某單位上班的張先生如是說。
廣西伴隨《交法》一同前行
據統計,2004年廣西全區機動車保有量4,408,959輛,截至2014年3月底,全區機動車保有量為10,296,920輛。全區機動車駕駛人由2004年的4,408,959人到截止2014年3月底的10,521,231人,上升138.6%。
相應的,2004年5月,全區交警部門共有警力6073人,截至2014年4月底,全區警力增長為7197人,增長18.5%。
《交安法》實施10年來,機動車和駕駛人的數量明顯增長,而警力增長卻不明顯。廣西各級交警部門通過山歌、晚會、漫畫、征文等各種活動,做了很多形式多樣的交安宣傳,希望每位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提高安全意識,文明駕駛,共同營造一個平安、暢通的出行環境。
據了解,早在2006年,廣西重點推進了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在開展創建“平安暢通縣區”活動中,結合本地實際,區分不同情況推出了河池、北流、百色三種典型模式——在地廣人稀的農村地區推出“人盯人、人盯車、人盯路”的“三盯”河池模式,通過鄉鎮政府、公路管理部門和交警等部門共同管理道路安全;在農村人口稠密地區推出建立五級交通安全管理網絡的“北流模式”;在警力不足的地區推廣鄉鎮派出所組建交警中隊履行部分鄉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職責的“百色模式”。
接下來的2007年、2008年兩年,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進一步推進,政府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定》,從制度方面規范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責任制,并形成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各項工作牽頭和配合單位列表。在列表中可以明確看到,每項工作內容都有相應的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如“加大農村道路維護資金投入”一項,由交通部門牽頭,安監和公安部門配合。“這個決定的提出,使得我們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的局面打開了。”廣西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何家偉如是說。
2009年,自治區人民政府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文明交通行動計劃“八個平安”創建工作,道路交通安全社會化管理更加細化,改變了過去凡涉及交通安全均由交警牽頭的做法,明確由相關主管部門作為主抓單位,強化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和相關職能部門的交通安全監管責任,使各相關部門的職能作用得到充分發揮,創建工作更富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2009年11月27日,廣西壯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廣西壯族自治區道路交通安全條例》。本《條例》根據《交安法》和《交安法實施條例》,結合廣西實際制定。《條例》從2010年1月1日起實施,這在廣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制建設的歷程中有里程碑的意義。它的頒布和實施為預防和減少廣西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有序、安全、暢通,保證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中,“電子警察”逾期告知不得進行處罰、對交通違法違章行為進行“明碼標價”、鼓勵單位停車場向社會開放等條款讓人耳目一新,特別是對超標電動自行車的處理措施,以政府規章來調整更為靈活便捷。
廣西交警總隊總隊長黃濟賢表示,道路安全涉及人、車、路各個方面,不僅包含交管部門,也涉及到安檢、運管、交通、教育等各個部門。因此,未來的道交法需要引入“立體管理”思維,形成順暢的協調機制來綜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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